图书流通借阅规则
发布时间:2017-06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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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、图书外借
1
、借书册数和期限
(
1
)教师每人限借教学参考书
1-3
册,借期
5
个月;一般图书
1-2
册,借期
15
天。职工每人限借教学参考书
1-3
册,借期
1
个月;一般图书
1-2
册,借期
15
天。学生每人限借教学参考书
1-2
册,借期
15
天;一般图书
1-2
册,借期
14
天。
(
2
)读者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。如有超期未还的,须还清并按“逾期”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。
(
3
)所借图书到了归还期限,但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还需继续使用,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。每册书限续借一次,每次续借期限与所借图书期限一样。
2
、借书须知
(
1
)各流通书库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,对学生实行闭架借阅。
(
2
)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亲自办理借阅手续。
(
3
)教职工入库借书时,不得携带个人的书包、书刊。如不需要所查找到的图书请将其放回原位或放在书库工作人员处,以免造成乱架。
(
4
)学生借书须凭借书证正确填写索书单和书卡袋,不得进入书库。每张索书单填写
1-2
册图书。
(
5
)读者拿到所借图书,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,如发现涂画、破损、缺页等情况,须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记录备查。
(
6
)借出图书严禁在同事、同学间串换阅读,以免串号或造成丢失。
3
、还书须知
(
1
)还书时须出示借书证,并由本人亲自办理归还手续。
(
2
)读者还书应在借期未到之前。超期而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将按章处罚。
(
3
)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,将对所还图书进行检查。凡发现有涂画、破损、缺页等情况又没有记录可查的,则由读者本人按规定负责赔偿。
(
4
)工作人员办理完还书手续,会将借书证交还读者。读者应将借书证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出纳台。
(
5
)学生在每学期放假前须还清所借图书。
(
6
)凡借出图书,如遇工作需要,本馆可随时收回。
(二)、违章管理
1
、逾期罚款
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外借期限未归还者即为逾期。逾期图书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的天数计罚金:
1-15
天内每天
0.10
元,
16
天以上每天
0.20
元
,
累计计算。
2
、遗失赔偿
读者所借图书不慎遗失,须负赔偿责任。赔偿办法原则上赔偿同版原图书,并补交文献加工费每册
5
元及其它规定的费用。如无法赔偿同版原书刊则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:
(
1
)建国后一般图书按原定价的
3
倍赔偿;保留本或不易补充图书按原定价的
3-4
倍赔偿。
(
2
)绝版图书按原定价的
3-5
倍赔偿;珍贵图书、画册、图表、图谱视其珍贵价值按原定价的
5-10
倍赔偿。
(
3
)国外出版和译文本按原定价的
5-10
倍赔偿。
(
4
)多卷书(含全集、选集、丛书)、连续出版物、单卷不零售者如遗失一册或多册,按全卷(套)定价的
3-5
倍赔偿。
(
5
)凡第二次遗失图书者按原定价的
5-10
倍加重罚款。
(
6
)
90
年以前(不含
90
年)出版的图书,丢失处理按以上
1-5
条在不同类型的基础上再提高
3-6
倍处罚。
(
7
)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图书,可持找回的书刊和赔偿收据到本馆有关部门还回原书,同时办理退款手续并支付手续费两元。
3
、损坏赔偿
(
1
)轻微污损、圈点批注,但不影响流通使用,按该书原价赔偿,不足
5
元的赔偿
5
元,原书归图书馆所有。
(
2
)严重污损影响流通使用按“遗失赔偿”有关规定处理。
(
3
)凡撕页、裁割或挖心者,读者须赔偿同版原书刊,外加罚金
5-50
元;如无原版书刊赔偿,则按“遗失赔偿”有关规定翻倍计算并做出书面检查。
(
4
)对私拆图书封面和损坏装帧者,须赔偿装订费:精装书
7
元,线装书
10
元
,
平装书
6
元,期刊
4
元。
(
5
)损坏和遗失的图书同时有逾期现象的须交纳超期罚款。
4
、违章用证
违章使用他人借书证者,本馆有权扣留借书证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。